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
安全管理工作职责
为确保学院图书馆安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行,杜绝各类安全隐患,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,制订本安全管理工作职责。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、消防部门及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。加强图书馆工作人员安全教育,认真做好防火、防水、防盗等工作。
二、把安全工作作为图书馆工作的重要内容,列入年度工作计划,纳入图书馆例会重要议程。
三、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,提高警惕,切实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。一旦发现安全隐患,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图书馆负责人报告,如个人难以处理,应第一时间对接学院保卫科寻求帮助,并分别向图书馆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报告。
四、严禁私拉电线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,严禁在馆内烧煮食品。
五、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入馆;严禁在阅览区、书库等馆内场所吸烟。
六、工作人员应管理好馆内家具和设备,防止丢失;馆内设备原则上不外借。
七、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配制和外借图书馆钥匙。
八、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凡逢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,必须进行全面检查,确保无各类安全隐患。
九、图书馆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不得擅离职守。闭馆前坚持巡馆,关闭门窗和各种电器,并切断总电源。对违反安全规范并造成损失的值班人员,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