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书刊、资料赔偿规定

发布时间:2024-06-28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 

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

书刊、资料赔偿规定


为确保学院书刊、资料完整无损,规范借阅人行为,最大限度延长书刊、资料使用期限,特制订本赔偿规定。

一、遗失图书,应赔偿相同版本的原书刊,不能赔偿原版书时,按以下规定赔偿现金:

    1.国内出版的中文图书按原价赔偿。

    2.国外出版的原版图书按原价赔偿;国内出版的外国书籍参照中文图书处理。

    3.成套或成卷的多卷书、单卷书:如遗失其中的一册或数册,按整套书价赔偿,余下各册归赔偿人所有。

二、损坏书刊者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:

    1.损坏情况影响书籍内容完整者应按书价赔偿,原书归赔偿人。

    2.污损或撕破图书而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,按书价5%赔偿,最高不超过5元。

三、遗失书刊已赔偿后,又找到原书者,由图书馆在原书上加注证明,原书归赔偿人所有。

四、如有借书到期未还产生逾期的,暂时冻结逾期账户借书功能;归还图书后,恢复借书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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